新加坡的政治环境

       独厚的地理条件使之成为一个主要的商业,运输,通讯,旅游中心。加坡位于马来半岛的南端,隔宽约1400米的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望,面积约618平方公里,其中新加坡岛面积538.1平方公里,其他是几十个小岛。它的气温变化不大,降雨量充足,动植物繁衍,体现了热带岛屿的特征。由于新加坡地理位置优越,教育基础设施完善,每年政府投资GDP的4%用于教育事业。在政治制度上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点:
(一)政体
仿英国之责任内阁制,全国最高首长为总统。总统原系一「虚位元首」,由国会推选,不具政治实权,亦不须负行政责任。惟1991年元月星国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,将总统改为民选,并赋予财政预算、公基金使用及重要政府人事任命等事项之同意权,发布命令无须总理副署,惟不拥有军队统帅、紧急处分及紧急命令等权力,然已非虚位元首。新宪法于同年11月30日生效。
(二)内阁
内阁为最高行政机构,由总理及各部首长组成。总理系总统任命国会多数党领袖担任,负实际行政责任。内阁之下分设内政、外交、国防、律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卫生、人力、交通及信息科技、贸易及工业、国家发展、环境发展、社会发展、新闻及艺术等部,每部设部长一人,政务部长或政务次长一至二人,由总理自国会议员中遴定后,向总统推荐委派。
(三)国会
采一院制,现有议员84人,其中83人系由九个单选区(每区选出一人)及十五个集选区(每区选出一组三至六人)公民投票产生,另1人系依反对党当选比例产生,原则上每五年改选一次。此外,星国国会于1990年3月通过一项法案,同意于83席民选议员外,另增设6席「官委议员」,根据是项法案之规定,「官委议员」系由一特别遴选委员会甄选该国在文化、艺术、科学、经贸及社会服务方面之杰出人士,经全体国会议员审定后提请总统任命,任期两年。1997年中通过的国会宪法修正,则规定官委议员由6位增加到9位。
(四)司法
司法机构有上下两级法院,上级法院由「高等法院」、「上诉法庭」所构成;下级法院由「民事法院」、「地方法院」及「简易法院」所构成。此外尚有「宗教法庭」,处理回教徒婚姻等特殊问题。
(五)政党
星国政党呈一党独大局面,主要为执政之人民行动党,另有五个反对党,即工人党、民主党、国民团结党、新加坡人民党、民主进步党,惟尚未发生积极作用。

 

*
*
电邮 *
申请年级 *
国家 *
联络号码 *

最新的留学攻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您的收件箱

如未收到,请检查垃圾邮箱或确认邮箱地址是否正确

*
*
电邮 *
报名年级 *
国家 *
联络号码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