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带巨额现金都必须呈报,否则便是犯法

    携180万元入境未呈报,两马国女游客被罚款,两名马来西亚籍女游客深夜携带180万新元入境,准备到赌场搏杀,可是,她们在越过兀兰关卡时遭截查,并被发现没有呈报那笔巨额款项,3月12日下午各被罚款1万5000元,巨款交还她们。被告杨金玲(49岁)在去年10月6日凌晨2时,抵达兀兰关卡时,选择没有东西需要呈报的“靑色通道”入境,可是,当她遭关卡人员截查时,却被发现身上携带180万新加坡元,没有呈报,因而抵触贪污、贩毒和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法令。这项法令规定,携带超过3万元新加坡币,或价值超过3万元新加坡币的外国币,都必须呈报,否则便是犯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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